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述愤一十七首弘治乙丑年四月作是时坐劾寿宁侯逮诏狱 其十二

述愤一十七首弘治乙丑年四月作是时坐劾寿宁侯逮诏狱 其十二朗读
出自明代李梦阳的诗词

小草生枯桑,芊芊竞芳辰。

虽云殊本根,寄托各有因。

自我罹幽囚,忽焉经浃旬。

我兄千里馀,渺渺长河津。

妻子日望余,苍苍隔西邻。

所幸二三友,笑言越昏晨。

宵镫促燕膝,昵语忘苦辛。

患难苟相得,毋论骨肉亲。

摘要

李梦阳的《述愤一十七首》创作于弘治乙丑年(1505年)四月,当时他因弹劾权贵寿宁侯张鹤龄而被捕入诏狱,身处政治迫害之中。第十二首诗通过直抒胸臆的方式,表达了作者对朝廷腐败、社会不公的强烈愤慨和不满,体现了李梦阳作为明代复古诗派领袖的刚直不阿精神。诗中,他以个人遭遇为引,批判官场黑暗,呼吁正义与清廉。在文学史上,此诗被视为明代中期现实主义诗歌的代表作,展现了李梦阳高尚的品格和深刻的社会批判意识,对后世文学影响深远。

DeepSeek赏析

这首五言诗以深沉的情感展现了诗人身陷幽囚时的孤寂与慰藉。开篇以枯桑上的小草起兴,暗喻自身处境,虽根基不同却各有寄托。中段直抒胸臆,写幽囚浃旬、兄长远隔、妻子难见的凄凉境遇,空间上的阻隔与时间上的煎熬相映衬。后段笔锋一转,写二三挚友日夜相伴的温情,灯下促膝、忘忧谈笑的场景尤为动人。末二句"患难苟相得,毋论骨肉亲"道出全诗主旨,将患难之交提升至超越血缘的高度。全诗情感真挚,由悲转慰,语言质朴中见深意,展现了诗人逆境中的人性光辉。

李梦阳(1472-1530),字献吉,号空同,汉族,庆阳府安化县(今甘肃省庆城县)人,迁居开封,工书法,得颜真卿笔法,精于古文词,提倡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,强调复古,《自书诗》师法颜真卿,结体方整严谨,不拘泥规矩法度,学卷气浓厚。明代中期文学家,复古派前七子的领袖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