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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宗元所有诗词大全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稍稍雨侵竹,翻翻鹊惊丛。

    美人隔湘浦,一夕生秋风。

    积雾杳难极,沧波浩无穷。

    相思岂云远,即席莫与同。

    若人抱奇音,朱弦縆枯桐。

    清商激西颢,泛滟凌长空。

    自得本无作,天成谅非功。

    希声閟大朴,聋俗何由聪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寓居湘岸四无邻,世网难婴每自珍。

    莳药闲庭延国老,开樽虚室值贤人。

    泉回浅石依高柳,径转垂藤闲绿筠。

    闻道偏为五禽戏,出门鸥鸟更相亲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凄风淅沥飞严霜,苍鹰上击翻曙光。

    云披雾裂虹霓断,霹雳掣电捎平冈。

    砉然劲翮剪荆棘,下攫狐兔腾苍茫。

    爪毛吻血百鸟逝,独立四顾时激昂。

    炎风溽暑忽然至,羽翼脱落自摧藏。

    草中狸鼠足为患,一夕十顾惊且伤。

    但愿清商复为假,拔去万累云间翔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悠悠雨初霁,独绕清溪曲。

    引杖试荒泉,解带围新竹。

    沉吟亦何事,寂寞固所欲。

    幸此息营营,啸歌静炎燠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君子病无乎内而饰乎外,有乎内而不饰乎外者。

    无乎内而饰乎外,则是设覆为阱也,祸孰大焉;有乎内而不饰乎外,则是焚梓毁璞也,诟孰甚焉!于是有切磋琢磨、镞砺栝羽之道,圣人以为重。

    豆卢生,内之有者也,余是以好之,而欲其遂焉。

    而恒以幼孤羸馁为惧,恤恤焉游诸侯求给乎是,是固所以有乎内者也。

    然而不克专志于学,饰乎外者未大,吾愿子以《诗》、《礼》为冠屦,以《春秋》为襟带,以图史为佩服,琅乎璆璜冲牙之响发焉,煌乎山龙华虫之采列焉,则揖让周旋乎宗庙朝廷斯可也。

    惜乎余无禄食于世,不克称其欲,成其志,而姑欲其速反也,故诗而序云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汉家三十六将军,东方雷动横阵云。

    鸡鸣函谷客如雾,貌同心异不可数。

    赤丸夜语飞电光,徼巡司隶眠如羊。

    当街一叱百吏走,冯敬胸中函匕首。

    凶徒侧耳潜惬心,悍臣破胆皆杜口。

    魏王卧内藏兵符,子西掩袂真无辜。

    羌胡毂下一朝起,敌国舟中非所拟。

    安陵谁辨削砺功,韩国讵明深井里。

    绝胭断骨那下补,万金宠赠不如土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城上日出群乌飞,鸦鸦争赴朝阳枝。

    刷毛伸羽和且乐,尔独落魄今为何?无乃慕高近白日,三足妒尔令尔疾?无乃饥啼走路旁,贪鲜攫肉人所伤?翘肖独足下丛薄,口衔低枝始能越。

    还顾泥涂备蝼蚁,仰看栋梁防燕雀。

    左右六翮利如刀,踊身失势不得高。

    支离无趾犹自免,努力低飞逃后患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临蒸且莫叹炎方,为报秋来雁几行。

    林邑东回山似戟,牂牁南下水如汤。

    蒹葭淅沥含秋雾,橘柚玲珑透夕阳。

    非是白蘋洲畔客,还将远意问潇湘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海鹤一为别,存亡三十秋。

    今来数行泪,独上驿南楼。

  • 唐代:柳宗元

      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

    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

    臣窃独过之。

      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

    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

    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

    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

    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

    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

    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

    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
      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

    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

    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  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

    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

    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  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

    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

    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

    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

    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  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

    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

    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

    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

    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

    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

    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

    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

    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
      请下臣议附于令。

    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

    谨议。